考生录取分数严格控制在省招办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同时,遵循以下优先录取原则:
(1)在省、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考生;
(2)在专业技能、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3)本院相关学科带头人的子女;
(4)生源基地及其他友好合作学校推荐的考生;
(5)为本院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
所有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同意后方可录取,选择性招生的遗留问题由学院负责处理。
2013年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单独招生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