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2)加分办法
类别项 目等级分值备 注综合情况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地(市)级30分证书 县(区)级20分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等大赛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30分5-30分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0分专利证书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高级30分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中级20分初级10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每个A20分 每个B1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5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0分 烈士子女 10分 少数民族考生 3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10分 体育和文艺特长生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2分,高限10分10分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十级10分 九级8分八级5分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县(区)级第三名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高限10分10分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运动员(含田径类、球类)国家二级10分
说明:①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②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时,各类别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③考生需如实填写《2013年单独招生政策加分申请表》,4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至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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