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3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3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1 17:14: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06

满意答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省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新疆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批次:1.高职(专科)第一批次。招录新疆省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2.招录新疆省(市)户籍普通高考考生(三校高职考生、单独招生考试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

第十六条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7.往届生录取按照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9.其他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价局《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1.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 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

2.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带卫生间)

3.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十九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4.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5.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

6.单项奖励:对在学习、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

7.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8.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可享受免费教育资金(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注:先交后退)

9.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网站http://www.***.cn和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进入查询录取情况。

咨询电话:0994―2344440、2358007

传 真:

邮政编码:831100

  ??????????? 2017-05-21 13:06

类似问题答案

2013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省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网站http://www..cn和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进入查询录取情况。咨询电话:0994―2344440、2358007传真:邮政编码:831100(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省教育厅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2.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4.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带卫生间)
2.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带卫生间)(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