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学校。
2.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内,应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原户籍所在地。试读期满考试合格者,转为正式生。
3.新生一律住校,所需其它费用按教育部、文化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参加考试的考生及家长的食宿、旅费和各项体检费一律自理。
5.学校不接受函报。招生简章函索即寄。
6.成都市十区十县(即大成都)的新生不迁户口,省内其它地区及省外的所有新生均须迁移户口到我校集体户口(非大成都范围的新生必须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高中毕业时我校才能统一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否则学生必须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由此产生的一切手续及费用由学生家长自理)。
7.本招生简章由成都市文化艺术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22号(家乐福光华店对面)
学校网址(可在网上报名或咨询)
招生办公室及咨询电话:(028)87313745 程老师 87339681 姚老师。
学校办公室电话:87382042
学校邮编:610072
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执行,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2013年成都市文化艺术学校考生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