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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外埠招生录取规则

2013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外埠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5 19:36: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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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市教委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3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银行审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贷款高为5000元)。

5、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补助、救助项目,加大经费投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共设9个项目,奖助金额从200至2000元不等,奖助范围覆盖全体困难学生。

第十五条 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3年外埠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83702762、65750431

咨询邮箱:

网 址:

地 址: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中华文化园内)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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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22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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