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同时具有初试和复试成绩才具备录取资格。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
3、成绩计算: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证书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3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6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210分);证书成绩占总成绩的10%(30分)。特长生(限文艺、体育和科技特长生)经专项测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在总分成绩之上可额外加20到30分。情况特别突出的可在总分成绩之上额外加30到50分录取。
4、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录取控制线多人同分情况,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5、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2013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