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网址:
咨询电话:
第一院区:63209026、63209027;
第二院区:69524188、69548394;
第三院区:60527431。
2013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高招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