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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录取原则:根据各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三试的成绩名次,依次由高到低录取;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体检、骨龄检测不合格;考试当中出现各种形式的舞弊或违纪行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根据各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在文化考试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备取考生中,按照专业三试的成绩名次依次由高到低递补;录取的考生均须经过我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考生所在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方为正式录取。录取结果将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3月中旬寄达考生家长。考生的录取手续应于2013年5月底以前办理完毕。
??????????? 2016-03-07 20:27
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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