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或高级程度会考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进行择优录取。
A、参加香港中学文凭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3、2、2”,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标准为“2、2、1、1”。
B、参加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考生录取标准为:
?中国语文及文化、英语运用达到“E”级;
?其他科目有两门达到高级程度会考的“E”级;或其他科目有一门达到高级程度会考的“E”级,另有两门达到高级补充程度会考的“E”级。
2. 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总数30人。
3. 投档与录取
8月上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要求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
8月中旬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补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的招生院校,通过征集志愿,并依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成绩进行补录。
2013年8月中旬公布录取名单。
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免试香港学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