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考生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报学院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存案;对未录取考生的有关材料应保存一年。
2.新生应按时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次年再入校学习。
4.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5.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10-80799079;监督电话:010-80799025。
6.请各学院按照本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好相关类别在职研究生相关工作,并于2014年1月3日下午4点之前将具体工作安排报研究生部备案(含纸质版、电子版)。
7.复试完毕请各学院将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含纸质版、电子版)于2014年1月15日上报校研招办,3月10日前上交本学院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含纸质版、电子版)。
8.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部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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