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熟悉“学位条例”和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人员)以上职称者;
4、身体健康,教授58岁以下(含58岁),副教授56岁以下(含56岁);
5、具有教师证的专职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6、必须有稳定的科研方向,承担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或课题,有充足的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和较深的学术造诣。科研经费需有能够反映目前承担课题经费情况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并需经科研处在申请书相应位置签字签章方为有效。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申报硕士生导师条件
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可申报硕士生导师,除满足遴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条件重复时以下列条件为准)以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迫切需要。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应35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科研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入职以来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理科类SCI检索源期刊学术论文2篇;农学和工学类SCI、EI检索源期刊非会议学术论文2篇(风景园林学科可以计算A&HCI、SSCI检索源期刊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和艺术设计学科SCI、A&HCI、SSCI检索源期刊学术论文2篇。
4、近三年承担过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纵向科研项目。
5、有充足科研经费可供研究生培养,近三年主持项目到账校留经费:理科类10万、农学和工学类5万、人文社科类2万以上。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科点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登陆研究生院的“导师遴选申报系统”,填写打印《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并与相应证明材料一并交到所在学院。
2、资格认定
学院收齐《北京林业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和相关材料,统一到人事处和科研处进行资格认定和科研项目认定。
3、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赞成票者方为通过);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宣传栏和校园网上对通过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名单进行公示,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其通过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备案;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通过的副教授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其担任硕士生导师的资格方被确认。
7、各学院通过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至少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者,其担任硕士生导师的资格方被确认。
8、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在校园网上对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
2013年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