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相关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时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的情况下,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办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批准后,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类本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以文化分或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普通文理类专业13500-15000元/年(按不同专业收取)。
第十八条本年度具体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或见我校2013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咨询电话:0779-3968008、3968099;传真:0779-3968097;监督电话:010-82317583、0779-3968016;监督邮箱:;学校网址:,招生信息网址:;电子信箱:。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6日11:33
文章作者:北航北海学院招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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