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于采用传统志愿和部分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需在院校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于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该志愿填报我校。
2.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分为A、B两档:A档考生通过所在省份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B档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提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
3.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根据入选考生认定的专业类别和优惠政策审核录取。
4.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我校在生源省份的调档线,且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奖励及省赛区竞赛一等奖以上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招办审核备案后,可自动进入我校优秀生候选名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优秀生选拔面试。优秀生可以在校内自主选择本科专业(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除外);可享受北京化工大学优秀生奖学金;连续三次获得优秀生资格的学生可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资格,还可享受被优先推荐进入我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的“2+2”本科双学士学位和“3+2”本硕学士和硕士学位(北京化工大学学士学位和国外大学硕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
2013年北京化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