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录取工作在2013年5月中下旬结束,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于2013年6月中下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二)录取类别我校社会工作硕士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四种。其中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后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就业,按就业三方协议将档案、户口派遣到签订的就业单位。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毕业后派遣回录取时确定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学生须与我校签订自筹培养协议。(三)考试诚信和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13年北京城市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SW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