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二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网 址:
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7室
邮政编码:100010
2013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报到与后续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