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美术)河北省内生源考生录取规则为: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的80%和高考文化成绩的20%加起来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同分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课成绩;其它省生源考生录取规则为:在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5.在河北省招生的主持与播音专科专业,采用河北师范大学测试成绩,要求考生专业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书法学本科专业采用河北师范大学测试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6.科目成绩要求: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试。
7.语种要求:除外语系日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全部采用英语。
8、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文秘和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1.60米以上。
2013年保定学院原保定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