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纪检监察组,负责对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对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及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查处。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的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2013年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