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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2 01:16:00 解决时间:2018-03-28 00:14

满意答案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一、招生高校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省招委会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确定本校调档比例,按时报省考试院。

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省考试院提出的复议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须经高校招生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省考试院备案。

5.招生高校要做好报考本校考生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6.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7.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8.按规定缴费,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二、省考试院

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招生高校审阅。

4.监督、检查各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高校上传的阅档结果。

5.打印、审核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寄发各招生高校。

6.为考生、家长提供与录取有关的信息服务和信息管理工作。

  ??????????? 2018-03-28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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