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院校
今年我省试点高等职业院校控制在40所左右。2012年已参加改革试点的24所院校继续参加试点。全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遴选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13年度全省自主招生总计划数按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10%确定,并纳入招生计划总盘子。8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可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稳定自主招生规模;已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16所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其他首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可视报考人数,适当调整自主招生计划数。各试点院校自主招生计划实行单列,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可以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由院校自愿申报。
已参加试点的24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自主招生章程、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制定好自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自主招生章程、自主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7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906室)。联系人:朱永国,联系电话:0551-2831868。
2013年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