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科目一成绩+科目二成绩+照顾政策加分。其中:
总成绩=科目一成绩+科目二成绩+照顾政策加分。其中:
1、科目一、科目二测试内容为高中文化课知识,在安徽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学院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采用笔试方式。
2、照顾政策加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4)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一)自主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总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学院根据考生填报专业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照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四)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一)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自主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551-62296860。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招生工作组负责将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院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99号。
(二)学院网址:。
(三)招生电话:0551-62298688/62298691。
(四)招生部门:学生处。
(五)乘车路线:合肥市内乘坐快速公交1号线到滨湖世纪城站下车向西穿过高速公路立交桥200米(路南面);还可乘坐18路、26路公交车到新年村站下。
(一)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时进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报到、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
(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未尽事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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