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省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省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
国家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国家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4.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一)2013年2月18日—3月18日,登录我院校园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二)2013年3月20日前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参加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http://www.***查询。
(二)2013年3月23日下午2:30-5:00,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现场签名确认,领取准考证;
(三)2013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组织考生进行自主招生测试;
(四)2013年4月3日前,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校园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2013年4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1.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全程监督,考生及家长如发现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督电话:0551-62233328,62233329,也可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部门举报。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盾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高奖学金达8000元/年。
3.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4.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1月21日
2013年1月21日
2013年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照顾政策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