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考试科目为五科,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主项、副项已由考生在报名时确认,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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