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按照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1:1比例择优录取。若不能满足考生志愿,则按照考生志愿服从调剂,若未填报志愿服从,予以退档。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高考。
2013年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