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四)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六)征得学院同意,可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一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三)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获取相应报酬,但不得影响学业的完成,并应接受学院的引导和管理。
(四)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五)学生履行管理条例,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十二条 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组织专门小组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备案。
2012年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合作者的权利义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