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合作办学甲乙丙三方派出代表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医学与科技学院的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单数。
(二)医学与科技学院董事会的董事长由遵义医学院委派。
(三)医学与科技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遵义医学院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四)董事会的职权:一是决定医学与科技学院的发展规划,批准学院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二是批准学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任免院长及副院长人选;三是批准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四是决定其他由董事会批准的重大决策。
(五)院长的职责:院长全面负责全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是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三是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四是聘任或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是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六是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学院对外行使权利。
(六)医学与科技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有关学术事项。
(七)医学与科技学院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体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八)医学与科技学院建立党、团组织,积极开展党、团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的工作,并接受各级教育工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九)医学与科技学院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考核符合条件后,由院长与受聘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所聘任的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
(十)医学与科技学院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一)医学与科技学院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创造并提供便利条件。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十二)医学与科技学院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医学与科技学院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四)医学与科技学院为教学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十五)医学与科技学院不但要关心学生的学习,还要关心学生的生活,依照法律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六)医学与科技学院依照国家规定执行奖、贷学金制度,并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学生勤工俭学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奖、贷和其他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十七)医学与科技学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依法执行学位制度。
(十八)医学与科技学院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十九)医学与科技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二十)医学与科技学院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学院可以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二十一)医学与科技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医学与科技学院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2012年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管理体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