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成立保送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招生工作。
(二)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我校将在核对教育部公示名单后,将预录取保送生名单送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于2012年5月寄发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
(五)已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即使参加高考报考我校,亦不再更改录取专业。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的招生工作,若教育部2012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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