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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医药卫生学校毕业生待遇及就业保障措施

2012年重庆医药卫生学校招生简章六、毕业生待遇及就业保障措施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5 00:08:00 解决时间:2016-03-0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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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毕业生待遇及就业保障措施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职专科(大专)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普通中专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者,发给市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中专毕业文凭。高职、普通中专就业保障措施:1、通过长期努力工作,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实习就业网络,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涪陵区中心医院等30余所川渝知名医院均为我校学生实习就业医院,我校护理、助产士等专业学生大多在此类医院实习、就业。此外,我校还采用联合办学、“订单式培养”等方式,与上海医药集团、杭州天天好大药房、广东建国集团、广东扶元堂健康理疗中心、四川科伦集团等大型医药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新生进校后即可与上述企业签订实习就业就业合同,实习期间可顶岗带薪实习月薪均在600元以上,三个月实习期满被单位正式录用后,月薪可达1600-1800元,并由单位购买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五大保险。2、我校毕业生可按市教委大、中专毕业分配政策,进入全市各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参加当年国家计划毕业生双选会。3、学生可与学校签定推荐就业合同,毕业后由学校负责提供就业岗位,推荐就业。

  ??????????? 2016-03-0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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