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国家级示范和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增强办学能力,创新培养模式,适应社会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关于“创新人力资源开发模式,加快培养和引进多层次、高素质和实用型人才”、《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关于“支持示范、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的要求,积极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
经重庆市教委(渝教计〔2012〕11号)文件批准,重庆科技学院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继续联合开展应用本科教育,招生对象仅限于重庆生源。重庆科技学院为主体学校,所有正式录取为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改教学区的本科学生,学习地点均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籍管理:教改教学区的普通本科学生属主体学校在校学生,由主体学校按照校本部的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办学双方应对教改教学区学生制定专门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主体学校本部或其它本科院校。
(二)教学及日常管理:主体学校应针对教改试点培养特点,吸纳高职院校的教学优势,制定出全新的人才培养方案,选派本校教师和聘请职业技术学院符合要求的教师承担课程教学,落实毕业设计项目和指导老师,加强对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学历与学位证书:教改教学区普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经主体学校审核,符合其毕(结)业条件的学生,由主体学校颁发相应的普通本科毕(结)业证书,并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对符合主体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主体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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