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填报高考志愿
被确定为中南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请在高考第一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中南大学填报在平行第一志愿的第一位;在有自主招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中南大学填报在自主招生志愿)填报中南大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传真至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便于我校及时了解考生高考信息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协商自主选拔录取有关录取事宜。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㈡录取原则
1.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单列,不超过中南大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
2.对被确定为中南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合格、高考总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并按高考文化总分加20分、同比本科一批学科大类低录取分数线确定学科大类(艺术类专业除外,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八年制、口腔医学类七年制专业须达到生源地相应学科大类低录取分数线)。对未能满足学科大类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符合报名条件(一)者,可任选与报考条件相关的学科大类(具体学科大类另行通知)。
㈢录取政策
本招生简章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精神制定。2012年国家如出台新的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政策,我校将执行新的政策。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中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