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参加我院单独自行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后,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按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占30%计入总成绩,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在中学阶段选修过音乐、舞蹈、美术等兴趣特长类课程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须自行提供相关材料)。录取后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协议,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学费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2012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影视表演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提前自主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