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院名为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为12849;学院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解放路38号(邮编427000);办公电话:0744-8255163,传真:0744-8255819。
第三条 学院位于世界旅游胜地张家界市市中心,是一所以理工为主,涵盖经、文、管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第四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单独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院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12年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