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2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高级警务管理方向自主招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与学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