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11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者。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或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集体项目除外):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三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八名。
2012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