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长春工程学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经“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和“长春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等网站公示,未合格(含校考、省统考)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录取。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通过考生所在省(区)教育厅认定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4.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合格并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不必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高考录取期间办理录取相关手续。该部分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5.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或文化课单独考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专业级差安排专业,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6.符合我校录取基本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联系电话)传真或快递至我校,以确认录取资格。未联系者,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我校不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2012年长春工程学院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程序及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