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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淄博市技术学院组织机构

2012年淄博市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三章 组织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30 19:16:00 解决时间:2016-03-0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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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淄博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俄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是英语、俄语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艺术类考生凭省统考专业合格证填报我院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列招生代码。

4、根据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要求和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批次安排,我院的数控技术、投资与理财两个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省内在专科一批录取,其他专业为专科二批录取。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5、具体录取办法(普通文理专业):

⑴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⑵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⑶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对参加2012年我院单独招生试点录取的学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淄博职业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普通文理、对口专业:4800--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12000元/年人。

住宿费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奖励、助学政策

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奖学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政府奖学金及助学贷款等一系列政策,并对家庭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奖优、帮困政策,对特困新生报到设立“绿色通道”,积极帮助来我院上学的考生,圆满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3-2828111(兼传真)、2821888。

学院网址: E-mail:zb2828111@***

201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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