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按国人部发〔2006〕16号及云办发〔2006〕11号文件执行。
(1)“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的,优先考虑接收;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所辖乡镇就业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办理;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事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期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笔试成绩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4)“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2012年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00问“三支一扶”如何招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