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总分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3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英语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本章程第十一条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报考高护专业的考生,要求其为女生和男生比例9:1;汽车专业的考生要求其为女生和男生比例1:9。
第十五条对于在初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以及优秀体育运动员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的加分标准与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所得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1500元的政府助学金。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学校招办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我校2012级中专办学地点在建设路校本部和八里校区。
第二十一条我校2012级新生宿舍为8人标准间。
第二十二条我校2012级各招生专业名称、类别、招生计划、层次、学制、学费及住宿费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类别招生计划(人) 层次学制(年)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高级护理卫100大专54600200汽车检测与维修工50中专32400200汽车制造与运用工50中专32400200工业与民用建筑工50中专32400200建筑工程工50中专32400200计算机应用工40中专32400200PS及CAD工40中专32400200数控车工工30中专32400200短期培训(电、焊、车、钳、计算机等)工不限 6个月份以招生简章为准
备注:中专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短期培训享受国家阳光工程补贴。
第二十三条学校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516-86737448;传真:0516-88084446;电子邮箱:XZBTTS@***;招生信息网址:。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睢宁县博通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徐州市睢宁技工学校睢宁县博通职业技术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