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录取烈士子女(凭烈士证和民政局证明)时加2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驻边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区政治部证明)加20分投档。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到属地招办办理核准手续,由报名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办备案。
录取烈士子女(凭烈士证和民政局证明)时加2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驻边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区政治部证明)加20分投档。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到属地招办办理核准手续,由报名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办备案。
(二)体育特长生和优秀运动员的录取政策按《徐州市体教结合工作实施意见》(徐教〔2009〕5号、徐体〔2009〕2号)执行。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向有体育特长生或优秀运动员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后,由招生学校报经市招办审批后录取。
2012年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