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初步建议录取名单。
(二)学校招生委员会在初步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选拔拟录入选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校园网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后,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数据(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选拔”录取类型)至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核认定通过的考生信息。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入选通知书。
(三)拟参加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除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外,必须同时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自主招生本科一批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
(四)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录取我校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将于本科提前批次结束后、第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
(五)凡被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自动放弃其他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一律不能改录其他学校。未被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参加本科第一批次及其以后批次的录取。
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