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水平运动员(篮球项目)考生4月16日前(以邮戳在4月15日前为准);
2.艺术特长生及其他项目考生6月4日前(以邮戳在6月2日前为准);
3.材料邮寄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 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 “特长生报名材料” 字样
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 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 “特长生报名材料” 字样
(一)准考证领取
1.高水平运动员(篮球项目)
(1)时间:4月21日上午10:00—11:00
(2)地点:渝北校区集美楼
2.艺术特长生及其他项目
(1)时间:
声乐、舞蹈、戏剧(含主持)及其他项目:6月11日上午8:30—9:00
器乐:6月11日下午13:30—14:00
声乐、舞蹈、戏剧(含主持)及其他项目:6月11日上午8:30—9:00
器乐:6月11日下午13:30—14:00
(2)地点:渝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准考证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有关获奖的等级证书、特长证书等原件。
准考证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有关获奖的等级证书、特长证书等原件。
(二)篮球高水运动员专项测试
1.时间:4月21日下午13:30—17:00
2.地点:渝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三)艺术特长生及其他项目专项测试
1.时间:6月11日
上午8:30—12:00声乐、舞蹈、戏剧(含主持)及其他项目
下午14:00—17:30 器乐
上午8:30—12:00声乐、舞蹈、戏剧(含主持)及其他项目
下午14:00—17:30 器乐
2.地点:渝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一)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特长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特长生的测试和认定工作。校纪检监察、团委、体育部、学生处等部门负责特长生的资格审核、测试组织和监督等具体工作,并在专家测试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建议选拔名单;
(三)学校在初步拟选拔名单基础上,根据报名考生的专业考核成绩,结合学校校园艺术体育人才梯队建设的需要,研究决定终选拔名单。学校招办负责对拟录考生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招办审核并由市招办集中公示;
(四)我校拟录的特长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第一志愿(如是平行志愿则为平行第一志愿)填报西南政法大学,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渝教招考〔2010〕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进校后进入学校学生艺术团,必须服从艺术团的管理,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和演出;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进校后,必须服从体育部相应的训练和管理。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特长生报考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办联系:
联系电话:023-67258088
联系人: 吉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三楼
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电子邮箱:xsczsb@***
西南政法大学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请点击下载:
重庆市2012年“特长生”申报表
附件2:
渝教招考〔2012〕3号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2012年市属普通高校
招收特长生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市属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推进普通高校招生综合选拔录取标准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创新,引导高中教育全面向素质教育方向发展,2012年我市将继续试行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艺术、体育、创新实践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经选拔确认符合相关条件者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要求,录取到市属高校的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联系电话:023-67258088
联系人: 吉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三楼
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电子邮箱:xsczsb@***
西南政法大学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请点击下载:
重庆市2012年“特长生”申报表
附件2:
渝教招考〔2012〕3号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2012年市属普通高校
招收特长生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市属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推进普通高校招生综合选拔录取标准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创新,引导高中教育全面向素质教育方向发展,2012年我市将继续试行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艺术、体育、创新实践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经选拔确认符合相关条件者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要求,录取到市属高校的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特长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高中阶段参加以下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1)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全国一、二等奖;
(2)获得中国少年科学院小院士称号者;
(3)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得者(含提名奖);
(4)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国际金、银奖和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5)全国创新与实践活动大赛程序设计、机器人比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6)全国青少年电脑活动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发明,仅第一发明人有申请资格);
(8)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三等(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2.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田径、游泳、篮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8个项目和市运会在田径、游泳等量化项目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集体项目仅主力队员有申请资格);
3.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4.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市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
5.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了专著者;
6.高考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及规模
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特长生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