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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总则

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5 07:33:00 解决时间:2018-03-26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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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四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重庆市内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十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 2018-03-26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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