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考试招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切实做好招生信访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来电来访受理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2012年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自治区2012年高考继续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2012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2012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加强建设,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