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遵从分数”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报名对象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2、录取时间:2012年5月11日-5月12日;
3、考试总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6、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
8、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9、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10、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2年5月15日发放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均为北京时间)及工作内容
时 间工 作3月25日10时—4月26日18时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上报名5月11日-5月12日录取5月13日-5月14日公布2012年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名单5月15日以特快专递形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2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