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的考生(排球),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第十三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和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数学和汉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计划的2%-3%,用于照顾录取南疆地州及贫困县的考生。
第十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汉语言招生计划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我校汉语言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班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二十条 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汉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科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高职办学地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在本科校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和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在新疆水利水电学校。
第二十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
本科:3500元/年;英语专业3800元/年,药学专业3800元/年;
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3100元/年
高职(专科):3300元/年;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4000元/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情况:学校设有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奖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海鸥助学金、“西部助学工程”项目、高彦明新疆海联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同时为每位在校生统筹购买社保。此外,少数民族预科新生给予学费、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生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电子注册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网址:http://www.***.cn
电子信箱:zsjyc@***.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0991-8762714
传真:0991-8750045、0991-8762714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2012年3月10日
2012年新疆农业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