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测试合格者名单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未获得合格证(含省级招办组织统一测试合格证)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录取。
2、一级(含一级以上)运动员在通过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课考试,取得合格证的,由我校择优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审定录取。
3、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须在2012年6月25日前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联系电话),以确认录取资格。未联系者,按放弃资格处理,我校不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4、考生应密切关注生源地招办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政策。生源地省招办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
5、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6、考生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在报名表上填报专业志愿,招生办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进行高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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