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对口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1]24号)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为:梧州职业学院,学校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国标代码:14171,邮编:54300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774-6013999、6015923、6015929
第六条 学院网址:
第七条 招生对象:符合桂考院〔2011〕273号《关于做好2012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报名资格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已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报名,并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体检的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间:2012年3月19日-5月5日。
第九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校级测试:免试。
2012年梧州职业学院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