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各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谷丙转氨酶超过80以上(含80)且肝部弥漫性病变(脂肪肝除外)的考生。
第十三条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也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四条录取时间: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工作安排报送拟录名单,经确认后予以备案,我院根据备案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招生录取工作于5月10日结束。
第十五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政策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以勤工助学为主导,生源地贷款为主体,奖、助、勤、贷补、减、免、缓”等多位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每年我院40%左右的学生获得各种奖学金、助学金,高个人获奖金额高达8000元,低个人获奖金额2500元,为家庭困难学生的学习提供经济的保障。
第十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借款人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长不超过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梧州职业学院2012年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梧州职业学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2年梧州职业学院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