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天津地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段优先的原则,即按高分段到低分段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同一分数段是指:高考分数只是个位数不同且相差不到5分的分值。例如:400-404,405-409,410-414,415-419,……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段,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段,依次类推,直到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学院设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
实名网址: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E-mail:
咨询电话:022-26983723 022-26983773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邮 编:300400
2012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