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招收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1.55米及以上的考生。
第十二条 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由于《酒店管理》(邮轮乘务)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5.0及以上,考生身高男1.70米及以上、女1.60米及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的±10%范围内,皮肤正常,且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第十四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属于属于天津市春季高考提前批次录取,只有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体检,并将体检回执单传真(传真号码:022-28779900)或送达学院招生办公室并登记确认,考生填报的志愿才有效。
第十五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1、集中体检时间:4月22日-24日每天上午7:30-11:30
提示:如考生在上述时间段不方便参加体检,自即日起至4月22日,考生也可自行到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航海类专业体检,并将体检回执单及时传真(传真号码:022-28779900)或送达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并登记确认。
2、体检地点: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事局指定医院)
(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6号)
3、体检费用:148元(海事局指定医院船员体检收费标准)
4、体检要求:请考生务必空腹体检
5、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据春季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我院第一志愿未录满,则顺序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情况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按照2012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春季招生身体条件和特殊专业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