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2012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结合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学院为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滨海新区干部培训基地、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首批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站单位,是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学院曾成功承办“国际职业技术教育论坛”、多次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圆满服务保障了“中国国际矿业大会”。
学院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建有校内外各类实验、实训基地90余个。其中,校内“建筑技术综合实训基地”、“楼宇电气实训基地”分别为中央和天津市财政支持项目;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富蓝特大酒店被天津市教委命名为“天津市职业院校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德能兼备,师从百工,培养高素质能工巧匠”的办学理念,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资格证书取证考试,毕业时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多个专业与几十家用人单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百分百为毕业生推荐安排就业,就业率连续3年达96%以上。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和考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考务办公室主要负责自主招生考试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确定天津市高职教育改革试点和学院重点建设的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节能)、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测量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设施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历史建筑修复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金融、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等18个专业为自主招生专业。
(二)招生计划
专 业学制科类计划数备注建筑工程技术3文/理9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建筑工程技术(节能)3文/理9工程造价(建筑)3文/理8工程测量技术3文/理9房地产经营与估价3文/理8物业管理3文/理9物业设施管理3文/理9国土资源管理3文/理9建筑设备工程技术3文/理9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3文/理9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文/理9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历史建筑修复技术)3文/理9园林工程技术3文/理9工商企业管理3文/理9国际金融3文/理9商务英语3文/理9旅游管理3文/理9会计电算化3文/理9
第七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履行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
治、历史、地理8个学科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科成绩为C或C以上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件到所属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填报志愿,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3月5日。
第九条 考生报名资格确认
(一)考生须持2012年高考考生号、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要求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反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我院进行现场报名确认,不接受函报或电话确认)。交纳专业考试费每生60元,领取考试准考证。
(二)报名确认及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2年3月11日9:00--15:30 ,地点在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教学楼A区210教室。
第十条 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2012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